响应罗先生的号召,与大伙儿探讨一下。
(1).实寄封的落款是总公司,通常情况下应是总公司的人寄的,别人容易将总公司的名称搞错,但总公司的人不应该把自己单位的名称搞错,所以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2).3年前搞错的名称,恰好与3年后正确的名称一模一样,这又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以上两个小概率事件居然同时发生了,所以有人(包括我)感到奇怪。但我只是感到奇怪而已,还不敢下最后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