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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简谈民信局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邮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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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民信局  发帖心情 Post By:2003/9/5 13:26:46 [只看该作者]

作者:王国璇   我国有历史悠久和比较发达的古代邮驿制度和设置,但这种邮驿是供历朝历代的政府机构专用,民间私人书信则没有专门的投递渠道。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文进步,民间信札来往日益增多,在不能依靠驿站又无相应的传信机制的条件下,专门为民间普通人传信的民信局就应运而生。民信局的起源大约在明朝永乐年间(公元1043-1424年),其经营发展在清朝道光至光绪年间最为兴盛。起初以浙江宁波为中心地区,仅在沿海各省活动,后逐渐渗透到内陆地区,远至东三省、陕、甘和新疆,其营业范围除国内各大中城市以外,远及南洋群岛等海外地区,民信局兴盛时期全国有大小信局不下数千家。 自五口通商条约签定以后,通商口岸之一的上海商业日趋繁盛,许多民信局为适应商业发展需要,以其敏锐的眼光,争相在上海设立总局,扩大其组织、规模,在各地广设分局或代办处,使民信局得到了很大发展。各路民信局之间互有竞争,结果信局一般分为二种,一是内地专行信局,营业区域限于一、二省或某一地方,以脚夫或民船运送书信、物品,分投内地;二是轮船局,则以轮船寄递信件,往来沿江沿海各埠之间,主要有北洋、长江、南洋三路。各路民信局都有其专营区域,特别是轮船盛行以后,民信局加强了自身建设,垄断经营轮船轮运的信件、物品,其中以宁波帮势力最大。当然,划地而治的经营也不是说民信局之间没有往来,如果信件须送到经营区域以外的地方,则与其它信局协商确定交换互寄办法,约定时间各自结帐,互报存欠款额,如数结清。 民信局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陋街小巷都可设有民信局。信局人数多者数十人,少者仅二、三人,其分工大概分为东家和员工,东家就是老板,有单独出资经营的,也有二、三人合股经营,合股者称为银东,银东大多不参与经营活动。员工分为长司、管柜、收信、送信、挑夫、杂役、厨役、脚夫等。能全部配备以上人员的只有少数大信局,小信局多属兼职。民信局规模无论大小,一般都有银东入股,因经营民信局全凭信用,如没有殷实的资本实力作后盾,信局用户就会怀疑信局的经营能力,从而无法扩大信局业务。另外信局大多做老主顾生意,营业款一年半载是收不回来的,平时开支也皆要自筹,如不拥有一定资本就无法供给周转,且大信局在许多大中城市都有支局和代理店,这就更非小资本所能维持的。一般而言,信局资本多则二三十万两,小则四五千金,这样才能使经营活动立于不败之地。 民信局的寄递业务主要有:普通信业,与邮局业务相等,甚至比当时的邮局送达的区域还要广一些;特别信业,一切书信、新闻纸类、商业契约、各种票据,皆可承寄投各地;代寄包裹,除了普通物品包裹可以代寄外,违禁物、漏税品等皆可代寄,虽然违禁、漏税等物品被政府屡次查出,并罚款,但亦不停止收寄;挂号信物;汇兑款项,信局也有与邮局交换汇票的,或者让收信者到当地信局直接兑付现金。除寄递业务以外民信局还有代派报纸,信局与各地报馆联系,批发回大宗报刊带往各地,让送信人随时售卖,以报刊折扣为盈利;运送业;银行业,如厦门信局兼营兑换钞票业务,而山西票号则多兼营信局业;商业及其杂业。 信局收取的资费分酒力与号金二种,酒力即普通信资。号金可以视作保险费用,原则上仅发寄包裹才须缴纳,但实际上许多业务也都用号金,号金多由收件人付给。至于酒力、号金的资费并无一定的标准,最普通的由二十文至二百文不等,核算资费标准主要有:计件、计重、距离远近,或者合并计算。 国家邮政的兴起给民信局这辆历史久远的老马车套上了缰绳,在光绪22年(1896年 )制定的邮章中规定:凡有邮局之处,各民信局应向官局挂号,此外俱不得擅营递信业务,违则处以罚金。国家邮局并且开始对民信局进行业务干涉,就是所有往来通商口岸之间的信件,应装成总包交邮局转寄,照章纳费。后来发展到几乎所有路线的总包都必须交由邮局寄送,但在总包的资费上有了半费和全费之争,光绪31年(1906年)各民信局曾联盟罢工,但以失败告终,随后私营、自运的信局又多了起来,公然违抗总包交邮局寄递的规章。至宣统年间,清政府已经难以阻止民信局各自为政的营运活动,民信局和国家邮政形成竞争、对抗局面。武昌起义后社会动荡,各路民信局则更加活跃。 由于民信局设立时代久远,在社会活动中已根深蒂固,社会中一般人士认为邮局投递信件包裹不如民信局可靠,加上民信局资费对于熟客可以打折扣、信用赊帐等优惠,对于一些小商人有很大的吸引力;还有些信局沿袭旧式商店惯例,在夜间办理有关收信业务。而国家邮政局此时正处开办初期,各种设备不全,人们对邮局大多不能充分认识,故邮政开办的初期并未对民信局造成多大的威胁,反而邮政处境颇为困难。 至民国10年(1927年),颁布了"邮政条例",除国家认可的民信局,可以视作邮局代理机构,其它任何人都不能经营与国家邮政相同的业务。随着时代的发展,管理上亦严格起来,各地民信局大受限制。民国17年(1929年)国民政府提出取缔民信局,暹逻、菲律宾、法属安南以及荷属印第斯各岛相继取消民信局总包寄递办法,英属吉隆坡邮政亦向中国邮政提出要求,将往来于马来半岛及南洋群岛等处的民信局总包办法取消。后政府终于定于民国19年元月一日起废除民信局,民信局大为恐慌,于是在厦门、汕头等往于南洋的许多民信局,联名呈请政府、交通部,缓行取缔政策。结果取缔政策同意缓期执行,对外出口的民信总包信件也采取把邮票贴在总包外面的办法,并规定各地民信局改业转行的时间期限。直至1935年,从明代延续下来的民信局终于走到了尽头。 事实上,民信局作为历史悠久的民间传信机构,比官方的邮驿具有更多的现代邮政特征和性质。我们看看现代邮政的起源,老牌的资本主义英国并没有什么特异之处,它只不过把英国官驿和颇具规模的"民信局"通过一系列政策合并,在不断改良中形成了现代邮政机制。所以民信局在我国的邮传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和特殊的地位。 刊于《天津集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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