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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FIP集邮文献评审专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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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集邮文献评审专用规则  发帖心情 Post By:2003/8/30 23:57:42 [只看该作者]

第1条 竞赛级展览   根据国际集邮联合会(FIP)关于FIP集邮展览竞赛级展品评审总规则(以下简称“评审总规则”)第1条第4款,本项关于集邮文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是对评审总规则各项原则的补充,并请参照另行制定的集邮文献评审专用规则实施要点。 第2条 竞赛级展品   集邮文献包括收集者能获得的有关邮票,邮政历史及其收集和与此有关的专门领域内的所有出版物(参见评审总规则第2条第3款)。 第3条 展品组成原则   集邮文献细分为下列各类   (1)手册和专门研究论文     A.手册;     B.专集;     C.专门性研究文章;     D.书目提要和类似专著;     E.邮展目录;     F.除收录一国或多国发行的邮票外,还收录变体票、邮戳和其他特殊内容的目录;     G.公开发表的集邮讲座文稿(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和幻灯片文稿);     H.类似的专著。   (2)通用目录 世界性的、区域性的和单一地区的目录,其收录深度不足以使其成为专用目录。   (3)集邮期刊 集邮刊物和报纸、协会机关报、公司商号出版物、年鉴和类似出版物。   (4)文章 集邮或非集邮出版物中一般性文章。 第4条 展品评审标准   4.1 集邮文献类展品将按下列标准评审:   ——内容的处理;   ——创造性、意义和研究深度;   ——技术性项目;   ——外观印象。   4.2 “内容的处理”评审标准:要求评价展品的文学风格、明晰程度和表达技巧。   4.3 “创造性、意义和研究程度”评审标准:要求评价展品题材的总体意义,及展品所表现的独到见解深度、研究深度、分析程度或对题材综合了解的接近程度。   4.4 “技术性项目”评审标准:要求评价展品的扉页和版本说明、页码、声誉、书目索引和插图的使用等诸方面。   4.5 “外观印象”评审标准:要求评价展品的装帧效果、印刷和诸项加工因素。为了避免纯商业因素的影响,这条标准仅评审到这样的程度,即商业因素意味着消极因素。 第5条 展品评定   5.1 集邮文献类展品将由该领域公认的专家以邮展总规则第五章9(第31条到47条)为依据予以评审(参见评审总规则第5条第1款)。   5.2 对于集邮文献类展品,特规定下列打分标准,以引导评审委员会对展品进行均衡评审(参见评审总规则第5条第2款);   内容的处理          40   创造性、意义和研究深度    40   技术性项目          15   外观印象           5                  100 第6条 最后条款   6.1 如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6.2 本项关于FIP邮展集邮文献类展品的评审专用规则于1985年11月5日在罗马54届FIP代表大会上通过,自1985年11月5日起生效,始适用于该届代表大会以后所给予赞助、誉助或持助的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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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3/8/30 23:57:55 [只看该作者]

FIP集邮文献评审专用规则实施要点 引 言   本要点作为参照标准力求内容详尽以适用于集邮文献展览及综合集邮展览中的集邮文献类别。 总 则   展出集邮文献类展品在主要原则方面与其他集邮类别完全一样,但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   1.一部集邮文献类展品的意义和重要性是无法从其外表上得知的,必须从其内容上去了解、审定,因此就要求评审委员必须在邮展开幕之前就熟悉展品的内容。当然,评审委员在评审工作期间还有3至5天的时间来翻阅这些展品,但要读透每一部展品是根本做不到的。   2.集邮文献类展品不能随意组合,也无法展出一次就修改一次,它们大都凝聚着作者本人毕生的心血和研究成果。因此,必须看到集邮文献类展览首先应当是对集邮文献这一学科的鼓励和促进,其次才是竞赛争获奖牌。   3.集邮文献类展品的特点是观众可以随手翻阅。如果把展出的书刊锁在展柜里,让观众和参展者隔着玻璃看,是看不出什么名堂的,也不会起到任何作用。观众和参展者要看的是书刊的内容而不是它们的封面。   FIP综合了各个展出类别的原则,制定出一整套系统的展品评审规则。集邮文献类的展出原则写在FIP集邮展览集邮文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之中。此外还有对集邮文献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进行补充说明的集邮文献类补充规则,它概括了集邮文献的各个方面,仅适用于集邮文献类展品。这两部规则合在一起就构成了集邮文献类展品的展览和评审的具体要求。 实行打分制   1986年斯德哥尔摩世界集邮展览中首次试用了FIP邮展评审总规则和各竞赛类别评审专用规则的“打分制度”。这次邮展的经验表明使用这种打分制并配以适当的“打分表”有助于对展品进行合理且均衡的评审。但是必须着重指出这种打分制不能机械地搬用,展品的累计总分还必须顾全到展品各个方面的质量。   从这一点出发,也许举几个具体的打分实例更能说明问题。下面两个实例不是一般的实际评审结果,而是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讨论得出的结果,具有代表性。   1.《邮件投递代理人邮政史》,作者肯·罗尔,1984年L·哈特曼出版社出版。   (1)内容处理(最高40分) 38 题材广、难度高、介绍翔实。此书使用方便,可靠性强。   (2)创见性和研究深度(最高40分) 38 创见性方面尤见高分。罗是第一个系统研究这方面邮政史的人(1966年和1974年),他唤起其他学者进行了同样的研究。 主题内容也很有重要意义。考虑到这是涉及全世界的选题,其内容翔实已极。但是德罗姆教授最近在关于投递的论著中所列出的许多重要的投递代理,罗没有收入。   (3)技术处理(最高15分)       13   书中难点有援引并加有注释。   (4)外观(最高5分)          4                总分93分(金奖)   2.《东方集邮》第30期(1984年),瑞典爱沙尼亚集邮者学会和纽约爱沙尼亚集邮学会年鉴。编辑埃尔玛·奥贾斯特。   (1)处理(最高40分)         34    大体上写得不错,较好地运用了插图和图表。大多数文章有多种文字对照,起码结论是几种文字对照,起码结论是几种文字对照的。书中文章水平不一,技巧欠佳。   (2)创见性,重要意义和研究深度(最高40分)   32   此刊系爱沙尼亚集邮的评论性刊物,有许多原始素材,有些文章是转载它刊的。但并非是纯集邮刊物。其中有关钱币的文章和收藏的文章。作为年鉴它不可能像最近出版的《爱沙尼亚集邮手册》那样有一定的深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后者有许多材料是在年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技术处理(最高15分)       14   (4)外观(最高5分)          4    不足之处,用透印版印刷致使封皮画面和原始文件的清晰度欠佳。               总分84分(镀金奖)   请注意上述评论只不过是建议在评审打分时多动脑子想一想。想一想有两点值得一提:   (1)评审委员首先应当了解展品的积极因素,不要简单地观察“能扣多少分”;   (2)所有对展品的估价都是在相对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就评审对象的主题来说,还有其他论著没有,如有,是如何阐述的。以至于诸如某书刊对某个国家或在某个语系里的影响如何,比同类书刊强否。这些相对因素年年会有变化,每次邮展都会不同,而且肯定会对展品的评审工作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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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集邮文献评审补充规则   第1条 根据FIP集邮展览总规则第4条第9款特别制定本规则,作为集邮文献类展品参展的补充规则。它将适用于所有FIP综合邮展和特别邮展(FIP集邮展览总规则第2条)中的所有集邮文献类展品。   第2条 为了进一步说明FIP邮展总规则第16条第1款,现规定:提供集邮文献类展品的展出者可以是展品的作者、汇编者、编辑、出版商、赞助机构或社会团体,或任何对展品享有所有权的个人。   第3条 如第2条中合法参展者的展品已经获得了FIP邮展总规则第9条第3款的参展资格,则该展品的参展资格有效。没有机会参加国家级邮展的新发行的书刊可以直接参加FIP邮展。   第4条 集邮文献类展品另行使用参展申请表。除出邮展组织者所要求的常规项目外,该表上还应包括展品的出版日期、出版商社、页数、(期刊)发行周期及订购途径(地址、价格)。   第5条 参展者所提供的集邮文献类展品应当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用于评审,另一份放在FIP邮展总规则第6条第7款所规定的展场阅览室中。展出后,若参展者未明确要求归还展品,则其中内容一份由邮展组织者寄送给FIP秘书处存放FIP图书室,另一份送往由邮展主办国集邮联合会指定的图书馆。   第6条 集邮文献类展品的参展费相当于适届邮展中一般竞赛类别中一个展框的租费。   第7条 邮展组织者应当至少于邮展开幕3个月之前将集邮文献类展品的目录寄发给评审委员。   第8条 集邮手册和专著必须是于邮展开幕前5年之内出版的。其他刊物必须是于邮展展开幕前2年之内发行的。   ——分卷书籍,以每卷的出版日期为准;   ——再版书籍按新书处理;   ——期刊(最新的),应当展出全套或全年的。   ——展出新闻报导文选,应当至少选编10篇以上不同报社的文章。   第9条 集邮文献类所设奖牌带有“文献”字样,或用缩写,或用全称。集邮文献类展品有资格获取FIP奖(FIP邮展总规则第8条)和特别奖(FIP邮展总规则第7条第5款)。   第10条 集邮文献类评审委员必须具有两种语言以上的阅读能力。其中一种必须是FIP正式语文之一(章程第27条第1款)。   第11条 各译本如因翻译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第12条 本项关于FIP邮展集邮文献类展品的评审补充规则于1985年11月5日在罗马第54届FIP代表大会上通过并将取代所有以往的集邮文献专用规则。该规则自1985年11月5日起生效。始适用于该届代表大会以后所给予赞助、誉助或持助的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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