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50年代发行的邮资信封中,以往从未发现过漏印变体封的存在,现在我们虽然仍然没有找到相关的实物,但我们从一份退票单照上发现,50年代发行的普通邮资信封中曾经出现过漏印变体。
如图所示的是一份河南省开封市邮电局填写的退票单照,收票局是河南省邮电管理局邮政科,退票日期是1957年9月27日,所退的票券为价值9分的邮资信封一枚。退票原因是邮资信封上“未印封面”,按集邮的行话,这是一枚邮资信封的漏印变体。在单照下方盖有局长、点收人的私章和一枚“河南省开封市邮电局计划会计股”的圆形公章。
省局邮政科收到单照及漏印的邮资信封之后,邮政科的屠家驹逐一核对了单照上填写的内容,并记上“点过”两字,然后盖上蓝色“登讫”章,在章内签上“屠”字,并注明“收照已退,1957年10月5日”。省局邮政科收到的单照一式二份,如图所示的退票单照由省局邮政科保存,另一份收票单照签收后则退开封市邮电局。
省局邮政科收到的漏印封是如何处理的呢?在备注栏中,屠家驹有如下文字记录:“随10月8日(57)邮字#858□寄南京印刷厂。”(□中的字不认识-作者注)1956-1957年发行的普通邮资信封都是南京印刷厂印制的,省局邮政科将漏印封退给了邮资信封的印制厂家。
上述漏印封究竟是那一个品种呢?准确地确定是有些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将范围缩小一点。注意到开封市邮电局的退票日期是1957年9月27日,因此,首先,我们可以将1957年之后发行的邮资信封排除;其次,可以将1957年发行的价值为11分的美术邮资信封排除,剩下的就是1956-1957年发行的普通邮资信封了,共有4种,编号分别为1-1956、2-1956、3-1957和4-1957。我们认为,还可以将4-1957封排除掉,有两个理由:1、根据资料记载,4-1957封的订印时间是1957年7月(《中国邮票史》第7卷第357页),而在同年9月27日之前就已将4-1957封分发到各地邮局的可能性是不大的;2、在我们多年的收集过程中,好像也没有见过在1957年10月份之前使用的4-1957封。
在剩下的三种邮资信封中,我们还认为,2-1956、3-1957封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在1957年下半年正是这两种邮资信封的使用高峰期。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