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给山东省、济南市邮政打电话询问2003-406号文件,都说没有这个文件。 然后我在网上查了中国邮政总局的电话—— 010-66417000 回答文件确实存在,我已经要求他们给山东省邮政联系,干预一下。 请大家理直气壮的维护我们的权益,而不是消极等待。 国邮[2003]406号 关于国内包裹纳费方式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加强包裹资费管理,规范包裹收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指国内包裹,下同)时,遇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的,应照常收寄,不得拒收。 二、对收寄的贴票包裹必须在“包裹详情单”上由双人签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对收取现金的包裹,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使用包裹收寄机收寄包裹的局所,应作好贴票包裹与收取现金包裹的统计与财务结算,防止少收、错收。同时,相关部门要对包裹收寄软件进行修改。 四、各局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包裹资费收取的稽核检查力度,防止资费跑、冒、滴、漏。 五、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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