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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是邮政用品吗?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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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是邮政用品吗?
Post By:2003/11/27 15:5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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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是邮政用品吗? (2003-11-11 14:05:29) 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陆续开办“收件人总付邮费”(香港称为“商业回邮”)的邮件,集邮者在邮报刊上也介绍过“收件人总付邮费”的封、片、简。有集邮者提出,这些“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到底是否属于邮政用品?广东集邮家许率真先生认为这些封片简不算邮政用品;但另一作者则认为,这些封片简右上角的核准号下有“某某省”或“某某市”邮政局的字样,因此应归到邮政用品的范畴。 笔者的观点倾向于许先生。而另一作者的观点,以这些封片简在核准号下有某某邮政局的字样而认为属邮政用品,这是片面的看法,因为核准号下的“某某邮政局”,只是说明该“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由该邮政局核准使用而已,与由该邮政局印制发售或使用不应相提并论。 我国内地规定申办“收件人总付邮费”业务核准后印制的封片简,须由邮政局“监制”,是我国内地的独特情况。其它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并无此限制,只要印制的封片简符合邮政局规定的规格,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印刷厂印制,甚至自己印制(如采用复印机、打印机或小型速印机)也可以。我国又规定印制“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须预付印制数量30%的保证金。但是,其它国家地区并无此规定,亦无印制数量的限制,只按收到的邮件数量收费。内地“收件人总付邮费”的收费,只按平常邮资收费;但如香港,除了收取该邮件的应付邮费外,另每件邮件加收5角手续费。 内地的“收件人总付邮费”封片简,因为须预付保证金,因此一般印制数量不会太大。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邮政局因并无此规定,故此,这类封片简很常见。特别像附有“商业回邮”的申请信用卡单张,在银行、百货店及一些公众地方,随处可见,随便取阅。其它如九广铁路公司收集顾客意见的邮简式“商业回邮”,长期在火车站内供索取;另一种供市民提供罪案资料的“罪案资料邮简”,也长期放置在邮局、银行等公众地方。 香港的“商业回邮”封片简,既有黑白印刷,也有彩色印刷,有图画的也不少(如九广铁路公司的“商业回邮”四折式邮简,就印有占三折长的列车彩图),但都是私人机构印制。这些封片简,与一般商业机构使用的普通封片简无异,绝不是邮政用品。将这些封片简上的图案、文字作为专题邮集的素材,显然并不合适。 内地的“收件人总付邮资”封片简,虽然由邮政局监制,也不应全部归到邮政用品的范畴。除了由邮政系统使用的或属于邮政用品外,其他由一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绝不是邮政用品。 现时流行开放类邮集,像内地一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收件人总付邮费”及香港的“商业回邮”封片简,特别是带图画、图案的,是开放类邮集的好素材。或可以单纯用这些封片简,组编一部“灰姑娘”类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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