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广州·全国邮政附加费邀请展中,有一部邮集因使用了赝品(假的、臆造的)而受到了降低奖项的处理。如何识别附加费邮品中的赝品早已是研究邮政附加费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广州附展则进一步将此事提上了议事历程,对“安徽河塌附加费”的定性在广州附展研讨会上已形成共识,但对附加费邮品中的赝品的界定尚未有一个权威的标准。
图一和图二是贴湖北江陵50分附加费票及湖北房县50分附加费票的国内邮政快件实寄封,在这次广州附展中有多部邮集使用了这样的快件封,邮集作者之所以使用它们,是要表现“全”,因湖北江陵有图附加费票是两枚一套,面值10分的实寄封很容易得到,而面值50分的,因限用于包裹,极其难觅,于是贴50分附票的快件封因需而生;湖北房县附加费票是3枚一套:10分、40分和50分,50分附加费票用于包裹及汇款,其实寄品也不易集到,于是出现了与江陵50分附加费票相同的情况。因这两件封不能真实地反映附加费的资费,混淆了历史,所以应将其视为赝品。
图三是一件贴有武汉印刷品附加费票的实寄封(剪片),按武汉收取邮政附加费的规定:500克以上平常印刷品才收附加费,并将印刷品附加费票贴在邮件上(国际邮件除外);该邮品贴3分邮票,盖有“印刷品”副戳,显然其重量不会超过500克,其属性与图一、图二相同,应其视为赝品。
图四是一件盖有武汉附加费戳记的国内邮政快件实寄封,按武汉邮政附加费的纳费方式的规定:给据邮件收取附加费后须在收据上加盖附加费戳记,不允许将戳记加盖在邮件上。凡违规操作产生的附加费邮品都应视为赝品。
图五和图六则是明显的臆造品了!其一:1991年9月和1992年9月武汉一期附加费已经结束,二期附加费尚未开始,哪里来的附加费邮品?其二:《文化报》的公函封仅能容纳一张报纸,重量不会超过500克;汇款收据上面的附戳是木戳加盖,武汉邮政局从来没使用过木戳。
本文所涉及的邮品无意伤害个人,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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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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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